實驗室安全防護一般規定
1) 科學實驗室建筑底層的門、窗宜采取安全防盜措施。
2) 放射性物質貯存場所應設置防盜門、防盜窗及報警裝置等設施。
3)對限制人員進入的實驗區應在其明顯部位或門上設置警告裝置或標志,對放射源的貯存室除應設置警告裝置或標志外,還應設有防火、防盜及報警裝置等設施。
4)有貴重儀器設備的實驗室的隔墻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非燃燒體。
5)由一個以上標準單元組成的通用實驗室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兩個。
6)易發生火災、爆炸、化學品傷害等事故的實驗室的門宜向疏散方向開啟。
7)凡進行對人體有害氣體、蒸汽、氣味、煙霧、揮發物質等實驗工作的實驗室,應設置通風柜(排毒柜)。
8)含汞的實驗室應設置特制的通風柜(排毒柜),該類實驗室的地面、樓面、墻面、天花、實驗臺、門、窗等均應采用不開裂、不吸附、不滲漏的材料,并應設有集汞槽、溝、瓶等設施,地面、樓面應有不小于1%的坡度,地溝、地漏應具有收集散失汞的功能,室內下部應設排風口。
9)凡經常使用強酸、強堿、有化學品燒傷危險的實驗室,在出口就近處宜設置緊急噴淋器及緊急洗眼器,緊急噴淋器及緊急洗眼器的給水管須配置過濾系統,以保證水質的潔凈。
10)必須存放少量日常使用的化學危險品的實驗室,應設置24h持續通風的專用化學品儲存柜或通風柜(排毒柜)。
11)放射性同位素實驗室的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處理及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的規定。
12)所有弱電機房及弱電豎井均就近與強電接地系統相連,并作為局部等電位。接電電阻不大于1Ω,所有弱電系統進出建筑物纜線均應加保護器。
13) 對于空調設備、真空泵、給排水設備、空氣壓縮機等產生高分貝噪聲的設備,須集中在一個可控的公共區域內存放,并適當增加隔音設施。
14)生物安全柜不能與通風柜(排毒柜)共用通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