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實驗室安全以及防護措施
2003年春季爆發流行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給實驗室工作人員敲響了警鐘,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問題日益得到人們重視。
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國家標準已正式發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該標準就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實驗室的建設原則作了規定,同時還規定了生物安全分級、實驗室設施設備的配置、個人防護和實驗室安全行為等方面內容。該標準解決了實驗室安全管理存在的隱患,將有效防止類似生物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 實驗室生物安全分級
《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國家標準根據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護措施,將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分為4級,Ⅰ級防護水平最低,Ⅳ級防護水平最高,確定了不同等級水平實驗室的建立和評價標準。
一級生物安全實驗室(BSL-1)為實驗室結構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設備適用于對健康成年人已知無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學普通微生物實驗室等,具有Ⅰ級防護水平。
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BSL-2)為實驗室結構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設備適用于對人或環境具有中等潛在危害的微生物,具有Ⅱ級防護水平。
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BSL-3)為實驗室結構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設備適用于主要通過呼吸系統途徑使人傳染上嚴重甚至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具有Ⅲ級防護水平。
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BSL-4)為實驗室結構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設備適用于對人體具有高度的危險性,通過氣溶膠途徑傳播或傳播途徑不明,目前尚無有效的疫苗或治療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具有Ⅳ級防護水平。
根據以上定義,目前市、區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因接觸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的標本,通常應達到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BSL-2)要求,BSL-2適用于對人或環境具有中等潛在危害的微生物,其與BSL-1的區別在于:(1)實驗人員是否接受過生物安全防護的培訓;(2)是否有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的限制措施;(3)對已經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銳器的使用是否足夠重視;(4)某些可能產生傳染性氣溶膠或飛濺物的實驗過程,是否在生物安全柜中或其它物理抑制設備中進行。
二、 實驗室設施設備的配置
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水平不同,相應的實驗室設施設備的配置也不盡相同。
1、和BSL-1相關的病源,其操作一般不需要生物安全柜之類的特殊遏制裝置或設備;實驗臺表面應能防水、耐熱、耐有機溶劑、耐酸堿和耐用于工作臺面及設施消毒的其他化學物質;應裝防止蒼蠅的窗紗。
2、BSL-2適用于對人或環境具有中等潛在危害的微生物,實驗室設施設備的配置及操作應遵循以下準則:
(1)任何時候都要使用正確保養的生物安全柜、最好是二級生物安全柜、或其他合適的人員防護設施、或物理遏制裝置。
確定可能形成傳染性氣溶膠或濺出物的實驗過程,包括離心、研磨、勻漿、劇烈震蕩或混勻、超聲波破裂、開啟裝有傳染源的容器(容器內部的壓力可能與大氣壓不一致)、動物鼻孔接種、從動物或胚胎卵采集感染組織。
涉及高濃度或大體積的傳染源時,若選用密封轉頭或帶安全罩的離心機,若轉頭或安全罩僅在生物安全柜中打開,則可在開放實驗室內離心。
(2)當必須在生物安全柜外處理微生物時,需采取面部保護措施(跟鏡、口罩、面罩、或其他防濺裝置),以免傳染源或其他有害物濺或灑到面上。
(3)在實驗室內,必須使用專用的防護性外衣、大褂、罩衫或制服。人員到非實驗室區域時,防護服必須留在實驗室內。防護服可以在實驗室內處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滌,但不能帶回家中。
(4)可能接觸潛在傳染源、被污染的表面或設備時,要戴手套。戴兩副手套更合適。明顯污染的手套要處理,當有關傳染源工作結束時或手套損傷時,要去掉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復使用,不能用于接觸“潔凈”的表面(鍵盤、電話等),也不應當戴著到實驗室外。要備有帶滑石粉的乳膠手套。脫掉手套后,要洗手。
(5)實驗臺表面應能防水、耐熱、耐有機溶劑、耐酸堿和耐用于工作臺面及設施消毒的其他化學物質;應有眼睛沖洗裝置;如果實驗室有對著外面的窗子,應裝防止蒼蠅的窗紗。
(6)安裝生物安全柜時,要考慮到房間的通風和排風,不會導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參數運行。生物安全柜應遠離門、遠離能打開的窗,遠離行走區,遠離其他可能引起風壓混亂的設備,保證生物安全柜氣流參數在有效范圍內。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對于新建實驗室在設計與建造方面一定要滿足實驗室安全方面的要求;對于已經建成的實驗室,即使格局無法改變,也應努力將工作區與休息區分離,并盡可能滿足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其它要求。
三、 個人防護和實驗室安全行為
我們在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同時,一定要保障的疾控人員的自身安全,防止出現實驗室感染和泄露。
1、一級生物安全實驗室(BSL-1)
(1) 穿實驗服、大褂、制服,避免污染和衣服上的塵土。
(2) 若手上皮膚有傷或出皮疹,應戴手套。
(3) 操作過程中,估計會出現微生物或危險物濺出時,應戴保護眼具。
2、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BSL-2)
(1) 在開展有關傳染病源工作時,實驗室主任應禁止或限制人員進入實驗室。一般情況下,易感人員或感染后會出現嚴重后果的人員,不允許進入實驗室,例如,患有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的人,其被感染的危險性增加。實驗室主任對每種情況的估計和決定誰能進入實驗室工作,負有最終責任。
(2) 實驗室人員接受適當的、和實驗室中處理或將要處理的病源有關的免疫接種或測試(如,乙肝免疫接種或TB皮試);根據所處理的病源,適當時,收集和儲存適合于實驗室人員和有風險人員使用的基本血清樣品。根據所處理病源或設施的功能,應定期收集其他血清樣品。
(3) 實驗室主任為實驗室人員特別制定的標準操作程序或生物安全手冊中,應包括生物安全程序。對于有特殊風險的人員,要求閱讀并在工作及程序上遵照執行。
(4) 實驗室主任保證實驗及其輔助人員接受適當的培訓,包括和工作有關的可能存在的風險、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和暴露評估程序。當程序必需改變時,有關人員必須每年更新知識,接受附加培訓。
(5) 存在外源性病源時,實驗室入口處應貼有生物危險標志,并顯示以下信息:有關病源、生物安全級別、免疫接種要求、研究人員姓名、電話號碼、在實驗室中必須佩帶的個人防護設施、出實驗室所要求的程序
(6) 不許在工作區域飲食、吸煙、清洗隱型眼鏡和化妝。不允許在工作區存放食物和日常生活用品。在實驗室中,戴隱型眼鏡的人,也需戴口罩或面罩。食物應存放在工作區域以外專用櫥柜或冰箱中。
(7) 不能用嘴移液,只能用機械裝置移液;制定銳器安全使用規范。對于污染的銳器,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包括針、注射器、玻片、加樣器、毛細管、手術刀;可以用其他器具的,就不要用銳器。可能時,用塑料器具代替玻璃器具。打碎的玻璃器皿不能直接用手處理,必須用其它工具處理,如刷子和簸箕、夾子或鑷子。盛污染的針頭、銳器、碎玻璃的容器在到掉前,應按照規定進行消毒。
(8) 所有的操作過程應盡量細心,避免產生濺出和氣溶膠;消毒至少一天一次,活體濺出時,也應及時進行臺面消毒。濺出或偶然事件中,明顯暴露于傳染源時,要立即向實驗室主任報告。進行適當的醫學評估、觀察、治療,保留書面記錄。
(9) 所有的培養物、儲存物及其它規定的廢物在釋放前,均應使用可行的消毒方法進行消毒,如高壓滅菌。轉移到就近實驗室消毒的物料應置于耐用、防漏容器內,密封運出實驗室,其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