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類實驗對建筑物一般要求
2021-02-10 11:02:49
1、功能分區要求
實驗大樓建筑設計要充分考慮功能分區、分區原則、一般原則:
A、危險區與非危險區間隔設置
化學實驗大樓的危險區多為實驗區和危險品貯藏區,凡涉及大量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劇毒、強化學污染化學物質和強傳染病媒生物物質的區域都定義為危險區,一般危險區單獨集中設置,如面積許可最好獨立樓層,如與非危險區同層設置要考慮有效的安全間隔,危險品貯存區應靠端頭布置。實驗區應考慮實驗混合燃燒、爆炸或加強化學污染的因素。
B、辦公區、實驗區、貯存區間隔設置
因實驗大樓多學科綜合實驗樓,一般按學科或專業學分區,同一專業學系區域再細分辦公區,實驗教學區,實驗準備區和實驗藥品器械貯存區,分區以工作或實驗流程按路距最短原則布置,同時要考慮工作間交流方便。
C、科研實驗區與教學實驗間隔設置
因各實驗目的不同,所以要間隔布置。
2、 實驗室要求
A、面積充足
化學類教學實驗室因安全因素,獨立實驗室面積要充足一般單間實驗室面積≥130m2,房間要求長方形為宜,長邊≥15m,短邊≥8m盡量避免在實驗室內存在斜墻,弧型墻,房間內盡量少留凸出明柱,因實驗室大量采用排毒通風設備,實驗室應布置在易于排補風設置的位置。
科研實驗室面積≥40m2,實驗室和辦公區混合布置,方便工作,創造獨立研究區間。
B、自然通風采光良好
化學實驗室要求自然通風良好,光線充足,盡量避免陽光直射,
窗臺高度不宜過低,一般應≥900mm如外墻采用玻璃幕墻,一定要設計足夠通風窗口,以保證室內空氣質量。